2007年12月28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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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民英雄”杨桂英打赢名誉权官司
被告朱惠忠明确表示将提起上诉
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西法

  本报讯  宣判结束的那一刻,旁听席上有四五个人走上前去与杨桂英一一握手——昨天,曾当选为杭州市平民英雄的杨桂英与浙江圣港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惠忠之间的名誉权纠纷案一审宣判,杨桂英胜诉。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在判决中说,根据审理中查明的事实,杨桂英被评为平民英雄所依据的事迹即帮助重庆籍民工向承坤维权的基本事实客观存在,有法律援助申请书、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强制执行申请书、收条、寄养协议书等一系列证据证实。朱惠忠在网上发表文章称“杨桂英完全是一个由谎言制造出来的‘平民英雄’”时,虽然杨桂英尚未将大部分赔偿款交给向承坤及其法定代理人,但她保管这些款项是得到向承坤父母的授权的,有授权委托书、向承坤父母事后的说明以及部分媒体采访报道等证据证实。由此,法院认为杨桂英的行为不构成私自扣款。
  而朱惠忠在没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在网上均用了肯定性的语言陈述杨桂英是一个被谎言制造出来的平民英雄及私自扣款的事实,并且言辞过激甚至还有谩骂,把向承坤的死亡归结于杨桂英的扣款行为。朱惠忠这些行为已经超出了质疑的范畴,损害了杨桂英作为一名公众人物的社会评价,损害了其名誉,构成对杨的名誉侵权。
  至于朱惠忠诉称杨桂英侵害其名誉权,法院认为,杨桂英确实向有关媒体发布了声称朱惠忠对其进行诽谤、造谣诬陷以及蒙蔽网友的言论,但这是杨桂英在朱惠忠发表了针对其的失实文章后才做的,这是为了澄清事实,维护自己的权利,不具有主观错误,不构成对朱惠忠的名誉侵权。
  西湖法院昨天一审判决朱惠忠停止对杨桂英的名誉侵权,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删除发表在网上的文章及相关跟帖,并在同一网站发表赔礼道歉声明。此外,朱惠忠还要赔偿杨桂英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昨天,杨桂英和朱惠忠两人均参加了宣判。杨桂英满面红光,精神不错,整个宣判过程中,她的双手一直交叉着放在胸前,一脸严肃。
  宣判后,朱惠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法院认定事实有误,他肯定会上诉,而官司的结果不是他在意的,重要的是他一定要把这件事告之于众。